申請生育保險待遇,必須提供生育婦女身份證、實名制銀行存折、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者生育婦女夫妻的獨生子女證。有關如何申請生育保險福利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育齡婦女,生產后或流產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婦女本人身份證及本人實名制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
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育齡婦女,在分娩或者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手續。委托人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