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青海省如何提高生育保險待遇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省政府第91屆常委會研究通過了《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擴大覆蓋范圍
《辦法》規定,凡有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都納入生育保險范圍。
繳費費率降低
《辦法》將企業單位的繳費費率降低到0.9%,機關、事業單位繳費費率為0.5%。生育保險費統一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生育保險基金繳費基數不低于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不超過300%,低于60%按60%,超過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待遇提高
《辦法》增加了男性職工失業配偶一次性剩余費用待遇,丈夫所在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即使妻子沒有工作,生育后也可以得到一次性的生育補貼。并規定生育醫療費用符合《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瓶目錄》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全額制服,這將大幅度提高生育婦女的醫療報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