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產假90天,晚育(晚婚)增加產假90天。24歲以上的女方生育或者第一胎,難產、剖腹產的15天,多胎的15天。
4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15-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含檢查費、營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按本市各級醫院上年生育費用的平均水平由生育保險基金撥付,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其中:
順產400元,難產500元,剖腹產800元,雙胞胎生育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元,4個月以下流產50元,滿4個月以上250元。由生育引起的一般疾病,每人另增100元,由生育所致嚴重并發癥,經社會保險行政機構審核后,視上年生育基金節余情況,酌情給予半額或全額的醫療補助費,其它疾病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
縣(市)、區兩級在上述繳費標準的基礎上,減除撥款10%-20%。本市生育醫療費標準和生育保險費收取比例隨醫療費水平和上年基金收支情況而變化,市勞動行政部門每年7月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