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旨在保障職工離開勞動力市場后有穩定收入保障基本生活。在推進國家統籌的過程中,要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待遇規則,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規范性,充分體現社會公平和職工基本養老權益的平等性,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是在“統賬分離”基礎上,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的職責分工,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一步或可將體現行業、職業、崗位差異的養老保險待遇剝離出去,進入職業年金。
二是統一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規則,使各地“中人”享受公平待遇。
三是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調整水平應當以保證養老金購買力不下降為原則,兼顧其他因素合理確定,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退休職工與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控制并逐步縮小群體間的差距。
四是統一規范退休職工身故之后喪葬費的確定規則和發放標準,重新審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撫恤金的功能定位,改變地區之間規則不統一、待遇差距大的情況。
從此前的實踐來看,有的地方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仍存在不規范現象,影響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嚴肅性。實際操作中,由于缺少全國統一的繳費基數確定辦法,有的地區采用較低繳費基數,不僅造成養老保險費流失,而且導致養老保險費率虛高。
在推進國家統籌的過程中,要建立健全規范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一是遵循權責明確的原則;二是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其確定辦法;三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精算制度;四是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之外,不得隨意耽誤或裁減保費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