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雖然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有序的推進與覆蓋,但是總體來說我國養老保險規劃水平較低,大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水平仍為“縣級規劃”和“市級規劃”。管理相對分散,地區差異較大,制約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統籌”。
“盡快”就是動員令,相關部門迅速將具體工作安排分為兩步:第一步是建立過渡性中央調整制度,第二步是盡快推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隨著省級統籌的快馬加鞭,全國統籌漸行漸近。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需要找準制度定位與功能,建立統一的待遇規則,形成高效的運行機制,不斷優化制度設計,才能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明晰制度定位至關重要,關鍵點有三:
一是有益于全體就業者參保的制度定位與設計。目前養老保險中小企業、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和新業態從業者參保率較低。因此,應當確定適度的保障待遇,進而采用適宜的繳費水平,使各類用人單位和各類就業人員都能參保并持續繳費。
二是明確養老保險在老年保障體系中的定位。根據老年人所面臨的風險設計老年保障項目,以養老保險應對老年貧困風險,以醫療保障應對疾病風險,以照護保障應對失能風險,以精神慰藉應對孤獨風險。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承擔職能過多,容易造成資源錯配、降低老年保障體系的效率。因而,需要為此項制度“減負”,使其定位更加精準,確保就業者年老之后具有購買基本生活資料的能力。
三是按照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思路,將養老保險的保障覆蓋更加完善。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職責分工,確定適當的基本養老待遇水平,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回歸“基本保險”,而各類參保人員在同等規則下都能公平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并為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提供補充服務。